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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以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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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用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构成残疾的,依据残疾司法鉴定的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另行赔偿数额。
10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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