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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
持刀杀人的,构成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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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4条第2款还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系指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有“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该条文定罪判刑,不再援引本条文。如《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奸淫妇女罪;第115条规定的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罪;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
故意杀人致死死刑,故意杀人未遂15到20年以上,正当防卫无罪,不是故意杀人致死的10到15年,非故意杀人未遂10年以下。 凡年满14周岁的,就要对杀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只是刑罚的轻重不同。故意杀人的刑罚要大于过失杀人,精神病患者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体,因此精神病患者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里所说的精神病除间歇性精神病在正常情况下)。此外很多罪名也是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例如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如果发生被虐待的监管人员死亡的情形,则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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