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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这个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无权作出工伤认定,而必须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我们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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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者享受原工资待遇是工伤待遇的一种,他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的最终处理可以分别进行,因此当事人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问题单独提起申诉。关于工伤认定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必须提出申报,可以由个人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报,而伤残鉴定则必须在治疗结束后到上述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是两回事。
劳动仲裁部门是不可以直接做出工伤认定的,做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当地的社保部门所以申请劳动仲裁还用办工伤认定么?部门是不会直接做工伤认定的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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