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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期限可以有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没有具体的期限。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合同的期限可以有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没有具体的期限。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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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推荐阅读:民法典全文
委托合同的期限可以有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没有具体的期限。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代理经办行收到委托贷款基金后,遇以下情况应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合同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向上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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