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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子女损害他人费用由谁承担?

2022-11-01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儿子给他人造成损失,你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只是在你前夫不能独立承担时才承担余额,处于补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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