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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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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单方债务离婚时也是单方自己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可向夫妻双方或是任意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义务不因为离婚而消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简单的说,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要求还债。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依法承担了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其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时有债务处理: (一)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 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基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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