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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
现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所得税是,工资总额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再减去3500,得出的差额按下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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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三)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请;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如发年终奖的月份;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费率高于综合年适用所得税的; 6、预缴税的时候,有该享受的优惠没享受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的时候没有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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