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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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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0000,不构成犯罪,属于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那个挪用公款10000元判几年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七种特定款物。 4、以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能够认定的特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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