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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肇事者,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为采取安全保障措...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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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的解决办法有:您可以直接要求二楼以上都要给予补偿“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二层以上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形下,应当平等地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楼房二层以上住户均有侵权嫌疑,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该高空抛物行为应当视为二层以上住户的共同危险行为。”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王伟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伤者可以将相关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业主都告上法庭,如果他们拿不出无过错的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的话您可以这样做:高空坠物使人重伤,不能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比如根据现有证据能够确认是某一座建筑十楼到二十楼悬挂物脱落导致伤害,那么建筑中十楼到二十楼的住户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承受侵权赔偿职责。《侵权职责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导致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赔偿
依据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义务法》第87条规则,从修建物中投掷物品或从修建物上坠落的物品形成别人损伤,难以肯定详细侵权人的,除能证实本人不是侵权人外,由或许侵犯的修建物使用人赐与抵偿。也就是说,找不到肇事者,全楼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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