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 2、遗失公告;(持土地登记结果查询单和具结保证书办理) 3、申...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证明的回答为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再处理方式如下:申请人可向乡镇土地管理所提交再处理申请,等待有关部门验证土地现状,确认后报告说明遗失状况的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再处理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明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补办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6人已浏览
2,541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