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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于死亡当月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支付岗或街镇社保所支付岗办理退休减少手续,由社保基金支...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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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放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外,还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同时还可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2年4月起,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计算,发证,按月发放);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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