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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涉外婚姻登记。 2、婚前医学检查 申请人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登记。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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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异地不能领取离婚证,所以,需要一方户籍在南岸才可以在那里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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