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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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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 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西城区人民法院或者海淀区人民法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不是继承纠纷的直接当事人,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他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房子有三间是他的,有独立请求权。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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