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销售真的“假药”虽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我国药品实行许可经营制度,如果“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0〕10号)第十六条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作为刑事立案起点,这也就意味着将境外药品带入国内销售,应缴税款满10万元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销售真的“假药”,只要药品本身是“真的”,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直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按照刑法原则,以存在社会危害性为刑事处罚前提。既然药品是医学上的真药,只是手续不完善,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对象,而不是刑事处罚对象。刑法谦抑性原则,应该成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核心原则。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两种情形:(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而“按假药论处”则包括六种情形:(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可见,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明确规定认定:一是直接判定为“假药”的两种情形,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二是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的药品;三是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但是,在《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哪些“非药品”冒充哪些“药品”才属于假药或者才按假药处理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