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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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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分担债务,但每人都承担无限,其中一个合伙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责;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是属于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每一合伙人是属于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都以工商登记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为准。
退伙需要承担债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24条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要遵循下列规则: 1、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发生转让后果,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由于这种转让属于内部关系,只影响到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营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并不当然成为新合伙人,还需要满足“修改合伙协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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