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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违法发放高利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放高利贷并不是犯罪的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高利转贷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基础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与高利贷的区别在于高利转贷罪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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