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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书号不被一般人或单位掌握,所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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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必须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故受诽谤者可通过法院自诉的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判刑: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供书号帮助出版淫秽书刊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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