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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如果是未婚且事实是未婚且符合登记的规定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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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本丢失,户籍证明不能离婚,建议先补办户口本再办理离婚手续。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有成年成员必须在申请上签字)。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向派出所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字盖章。委托人应为户籍成年人;如果户籍中确实有他人可以委托,警察到户调查后,有居委会和家庭委员会应当出具相关证明,申请补办。上述材料准备好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用于办理结婚的户籍证明,应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并且需要加盖印章。《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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