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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银行回卡单 4、所有的空白发票 5、发票领购簿 6、税控盘 7、近3年的记账凭证、账本...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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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企业董事会决议(骑缝章) 2.企业及投资方分别提出终止申请书(签字处盖章)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董事会成员签字、骑缝章) 4.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5.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的决议书(骑缝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骑缝章) 7.企业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经加盖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的合同章程历次文本复印件骑缝章)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骑缝章) 9.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1 0、网上办事系统及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骑缝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处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处理资料:1、取消死者户籍所需资料:(1)《取消户籍申请书》(2)《火化证明书》、《火化通知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或法院宣布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死者居民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4)代理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2、参加者取消户籍所需资料:(1)《取消户籍申请书》(2)《应征参加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参加者居民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代理)(原件和复印件)。3、出国(国境)定居者取消户籍登记所需资料:(1)《取消户籍登记申请书》(2)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行的取消户籍登记通知书(提供取得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原件)(3)外国政府发行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出国(国境)定居者居民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明书(代理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处理条件:1、处理死者注销户口。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3、取得外地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在港.澳.台地区落户的,可办理户口注销。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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