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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按照起诉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定,计算应当交纳的诉讼费。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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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财产性案件,诉讼费是按件收取,是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具体的数目应按照实际合同的标的等因素确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段按比例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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