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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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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等合法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工程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14—28层;24—36米跨度(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3万平方米14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高度70—120米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由外国或者XX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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