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的规定,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的规定,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除以下商品外(1)消费者定制的(2)生动易腐烂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解封的音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预付款列出的商品外,根据商品的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完整。经营者应在收到退货之日起七天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退货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2人已浏览
1,351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