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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由两个部门承办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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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办理取保,可以到判决生效后,最长三年多
1、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4、对上述三类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对其羁押的时间应按规定折抵刑期。
一般来说,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超过2个月;由于案件复杂,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非常不便。偏远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犯罪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在调查阶段,被逮捕后,最长拘留期限为7个月。但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则从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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