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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
陪嫁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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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有人认为,理智上讲应该公证,可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从感情上讲,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很伤感情!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更不会因此伤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让热恋中的男女从激情变为理智,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应该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适应和接受彼此的优缺点。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存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现代婚姻越来越现实,婚姻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做一下理性的规避,也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这些都是基于双方财力悬殊的情况下,才应考虑的事情。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陪嫁财产一般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时归于女方。
1、陪嫁钱离婚了陪嫁钱的处置: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前娘家赠与女方的,则依法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陪嫁钱是娘家在女方结婚后赠与的,没有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要回部分陪嫁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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