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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怎么计算: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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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数罪并罚必须是三种罪名以上? 真相:不是 解析: 数罪并罚并不是必须要三种以上的罪名,两种罪名也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但需要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数罪并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 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提醒】 数罪并罚采用什么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所谓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时合并处罚的制度。数罪并罚主要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3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1年。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即错过罪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采取先减原则,即根据刑法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然后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进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入新的判决,做出新的判决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3、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将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合并数罪并罚,即采取先减后并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刑期可能超过《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管制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必须执行附加刑。判决宣告后,在执行刑罚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前后两项判决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处前罪、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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