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你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
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另外,原审的诉讼费没有退回,再收费就是是重复收费了。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4、行政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