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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几天的问题,答案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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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您就可以到交通部门主张提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事故处理后,一般可以在15天内取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取车,并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后15天内取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20日。由此最多三十日,但被查封扣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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