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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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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刑事回避,主要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很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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