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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及时申报债权。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当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对于公司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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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除司法救济外,合法有效的自立救济路子是很多的。笔者认为,就目前2平台的债权人来说,投资人 首先应当合法组织起来,选出能力强的、办事公平、高效的维权代表处理维权事物,依法有序、系统地维权,而不是乱哄哄地“你方唱罢我登场”; 其次,可以结合债权人的结构情况分层次选出或者委托维权代表。投资数额大的债权人单独维权,在维权方式、维权成本包括资金成本和时间精力成本方面问题不大,中、小投资人则有一定的难度。对此,笔者建议:中、小投资人可以恰当方式(比如一个地区、一定数额)推选投资人代表; 第三,代表如何产生、怎么遴选才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其实并不难:一是毛遂自荐,二是推选,三是网路投票。无论哪种情况产生的维权代表,都需要经过全体债权人的确认,以确保代理权在法律上没有瑕疵。 第四,维权代表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和工作成本可以约定清楚,要防止债权人损失扩大。维权代表一旦合法产生,既可依法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也可以授权其他专业人士进行有效代理,实现债权的途径和救济手段包括诉讼与非诉讼、商业协商等等,凡是有利于债权实现的合法方式都可以依法进行。届时,求偿效果肯定胜于单个维权,现在维权的散、乱、差的局面将会有根本改变,效果是可以期待的。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要求偿还债务。破产企业财产由清算组清算,债权人向破产经理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定破产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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