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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拘留被拘留者,必须检查被拘留者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及其他涉案物品...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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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出具解除拘留证明,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时,他们的钱、手机等。会被相关单位扣留,但你不能把手机带进拘留所。手机必须在拘留所上交,除生活必需品外,打电话需要申请。《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警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进行通话,原则上自行承担通话费用。被拘留者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拘留所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拘留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拘留所是根据NPC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设立的。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出具解除拘留证明,返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积极赔偿,争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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