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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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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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