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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问题,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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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刑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四种情形无须经济状况审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四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经济困难的条件限制,无须经济状况审查。 《规定》明确特殊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对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规定》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自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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