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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2]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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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已经有下列情形被界定为“其他”:(一)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刊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三)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四)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六)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或者非法经营10吨以上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时期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二、从相关司法实践来看,还有下列具体情形被法院判决确定为非法经营犯罪:(一)买卖、介绍承兑汇票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二)培训机构以总部名义在各地设点,但在设点处未能办理全部合法手续的,收取培训费的行为;(三)买卖人类骨骼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在法庭审判中会发生多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不尊重法官,在法庭审判中乱讲话,在法庭上拍照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破坏法庭尊严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刑法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法庭,导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3.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也包括殴打维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上述三种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实践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应主要对首要分子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处以刑罚,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虽参与了起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条件之一是实施了上述的三种行为之一,另一个条件是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一般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界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主要是指扰乱法庭秩序,经制止而不听从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审判正常进行。对于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虽然有起哄等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程度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关于对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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