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7、胸部损伤7.15外伤性窒息60日~90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8、腹部损伤8.1腹部软组织损伤8.1.3皮肤裂伤长度>20cm30日~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5.9九级XXX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十级XXX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XXX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XXX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当事人单纯面部两个伤口,单个3CM,累计6CM,已经至少构成轻伤二级。因此,伤情肯定是构成轻伤的,不过,最终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给出的结论为准。2、打人者如果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3、打人者如果系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293条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4、打人者如果系聚众斗殴,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系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为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同时打人者应依法承担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面部骨折属于工伤,残疾等级约为9-10级;交通事故残疾为十级残疾;其他。工伤残疾等级根据工伤残疾人在评估残疾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和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残疾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综合判断残疾程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1,261人已浏览
1,688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