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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核准需要股东签名。公司申请核准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制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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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名核准需要股东签名。公司申请核准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制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证明; 3、其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起名核准需要股东签名。公司申请核准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制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证明; 3、其他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想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然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必须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才能谈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只有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不能代替明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和行为。隐名股东不得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明名股东虽然叫明名,但明名的定语并不限制其股东权利本身。他有完整的股东权利,隐名投资关系只作用于隐名股东和明名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不得无权处分。如果名义股东不同意转让,在约定股权转让义务时不愿意转让其股权。此时,实际投资者只能主张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隐名投资合同关系,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处分股权所支付的债务。通过法院判决的强制力取代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意思,从而做出股权处分行为,满足股权转让的要求,促进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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