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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行政诉讼一审是裁定书吗的答案有以下的解答 法院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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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对象为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及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三类裁定。 刑事案件的上诉对象为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此种申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2年以内提出。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超出这一法定期限的,即使其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并有充足的事实根据,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只能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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