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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2、...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2.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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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想要从法律层面区分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需要了解他们的不同: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我们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为此,笔者结合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实践,谈谈二者的法律界限。
寻衅滋事的构成条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等。 殴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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