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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且有长期冷静的男女朋友,是否构成了共同的权利

2022-02-05
首先,发生在恋爱期间,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很难判断,所以,虽有一定的强迫性,但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很难构成强奸罪。对此公安机关很难立案。其次,“骗奸”不是法律术语,顶多是非法性行为或者非法同居。所谓非法同居关系,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这个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最后,贞操权为区别于身份权性质的配偶权,是男女均享有的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贞操权是否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此存在很大争议。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宣判,当事人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1、按法律的判断基准,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答:很难构成。2、是否可以以其他名义起诉?答:可以侵权起诉到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如果以强奸起诉,然后撤诉,期间是否会收押他,撤诉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答: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属于公安部门管辖,不是可以自己起诉而是“告发”、“控告”。通过以上分析,他很难构成强奸罪,也不涉及其他犯罪,所以不涉及到“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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