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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不构成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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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类型如下。 1.职业皮炎 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3.职业性痤疮 4.职业性皮肤溃疡 5.职业性疣赘 6.职业性指甲改变 7.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8.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9.职业性痒疹 10.职业性浸渍、糜烂11.职业性毛发改变1 2.其他皮肤瘙痒症、接触性荨麻疹、鳞状细胞癌等。
1、因为工作导致皮肤过敏,现在单位要辞退我,合同刚到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有关经济补偿金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3、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一般来说是可以用医保的,但是,皮肤病也有好多是自费药品或治疗项目的,这样的费用不可以用医保的。比如以下几种属于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第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第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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