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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连带责任。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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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是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所有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个人、几个人或者全体要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要求履行所有或者部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履行所有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失了。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益能力存在时是有效的,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解散的话,破产的话,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偿还所有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消失,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超过应承担的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形成偿还债务的债务人的偿还权。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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