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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我行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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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开发商加盖公章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原件)5。收入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信息摘要或房地产登记信息摘要(原件及复印件)7。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8。缴存公积金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0。开发商加盖新印章的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2。交易房屋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3。婚姻证明原件14。购房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5。委托扣款(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6。评估报告(原件)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未婚需填写未婚声明,银行留存原件。 (5)离异或丧偶者需要提供离婚证或协议、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已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发放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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