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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只是对强制措施的解除,并不代表结案、撤案。 2、检察院是否起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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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个人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 2、案件转段的,公安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检察院重新办理; 3、判决生效,强制措施也解除了; 4、取保候审达到12个月,期限届满的。
法院判决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判决实刑的收监羁押服刑,判处缓刑的进入考验期间。如交纳保证金,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持收据到公安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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