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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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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根据濒危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杀幼年大熊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加以十万元罚款。猎杀成年大熊猫处以十年加以二十万元罚款。行为轻微者(即伤害大熊猫)处以两年加以五万罚款,行为严重者处以三十年加以五十万罚款,极其严重者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不思悔改,行为极其严重,不听警告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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