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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人能否在珠海登记结婚”问题取决于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只能在领证双方的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领...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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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不可以。 2、除非上海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否则外地结婚证不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再上海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如果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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