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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当事人还没有结婚,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说法,所以婚前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按国家法律规定,婚前财...
无效。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最终却是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是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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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然而,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综上可知,要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又复婚的话,那么之前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中划分的财产,仍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率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要求一定要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离婚的时候,也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履行离婚的程序后,婚姻就正式地终结了。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男女双方关系恶劣不愿再见面、一方出国短期内无法回国办理手续、一方不愿意离婚故意拖延,男女双方只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俗称的“协议离婚”,有没有效力呢?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婚姻关系是否因为签署离婚协议而终结。首先,第一个方面,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出于待定状态的,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离婚损失赔偿等等条款都是有效的,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不生效,其中的约定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便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里面的条款,其中原因就牵涉到我们要介绍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婚姻关系是否因为签署离婚协议而终结?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婚姻的建立和终结,都是登记生效的,也就是说,必须去民政局进行登记,领取到结婚证,才算离婚了,如果只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的,即便用离婚协议去起诉,法院依然会判断双方还是夫妻,只能走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这体现了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人身属性非常强的婚姻领域,我国法律的介入是十分谨慎的,会尽可能地避免用法律来干涉婚姻,也就意味着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在夫妻双方已经触及法定离婚情形,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诉讼,明确提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法院才会进行审理,通过法律的标准来判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但这也是对当事人人身自主权的保护,避免强势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失去自主决定的权利,而非对婚姻的过度干涉。所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请记得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有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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