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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害主体方往往是能创造利税和就业岗位的污染企业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虽然也多见因为邻里生活中缺乏自我约束的环境纠纷,如空调运行中的噪声...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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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受害者的主观过错;受害者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辩护。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上。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在受害者有损害、污染者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对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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