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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3-09-05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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