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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某A是个老头,他有一个女儿小B,他的女儿,有一个儿子小C,如果正常情况下呢,A死了,应该由B继承,但是不幸的是,B出了车祸,比A...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代替继承者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其他继承就是法定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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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二)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特定原因而发生,所以转继承的原因只能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 (三)两者的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则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 (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的性质决定了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于,代位继承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转移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没有遗嘱继承,转移继承有遗嘱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法理 区别代位继承转继承 性质继承权的转移两次继承 发生时间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适用范围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权利主体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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