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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离婚诉讼。如果法院立案,采取简易程序,是3个月以内审结。如果立案,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规定是6个月以内审结。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规定是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想再次起诉离婚,在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和证据前提,需要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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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7项规定:“(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有新情况、新证据提供,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如果还是没有新情况和证据提供(仍为原有理由、原有证据)而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并据此审理判决。是否能判决离婚,则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定。六个月后的再次起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夫妻之间没有了感情基础。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的,需要在判决生效之后6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参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过了六个月,法院不但受理,而且会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说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维持一份没有感情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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