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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无法延长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因此,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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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不可以不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股东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转让的公告期限是六十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无法送达的,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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